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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2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12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廊新审投资[2025]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廊坊市龙清市政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廊坊市龙清市政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7618.45 万元,建设规模: (1)新建1座日处理规模15000吨的冷却水厂及附属建筑,厂址位于凤翼路以西、龙德路以北,总占地面积为13333m2(约合20亩),总建筑面积3991.3m2;(2)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4条道路的冷却水管道工程约7161.84m;(3)新建文锦路(晨兴道-龙脊道)、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 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雨水管道工程约10488.913m;(4)新建文锦 路(晨兴道-龙脊道)、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污水管道工程约6179.2m;(5)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4条道路的给水管道工程约5614.878m;(6)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凤林路(夙兴道-龙脊道)5条道路的电力管道工程约6714.83m;(7)管线埋设完成后对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凤林路(夙兴道-龙脊道)、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周边路面及附属设施进行恢复,恢复道路长度约5022.494m。各专业管线路面统一恢复面积约174198.33m2。建设地点: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建设需要的全部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工作,并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同时需提供与勘察相关的后续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09.97 万元。

2.3计划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从 / 年 / 月 / 日起,至/年 / 月 /日止。

2.4其他: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1 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财务情况。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5类似工程业绩: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年内( / 年  / 月  /  日前)不少于 /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勘查设备要求: 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勘察设备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称。

□3.8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9拟派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三)其他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05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2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5 月 13 日08时30分至2026年 05月  19 日17时0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6 月 02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项目负责人:董超,项目负责人电话:0316-5210925。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电话:0316-8669831

9.其他公示内容

   /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廊坊市龙清市政公用事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创业中心主楼一楼(办公场所) ;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15075677036,电子邮箱:longqingshizheng@126.com。

10.2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董村小区A区1号楼3号房;项目负责人:董超,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6-5210925;电子邮箱: gzkx5210925@163.com。

10.3.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信息: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话:0316-2920616 

                                                                                          

2026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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