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区5栋23层990㎡办公区域房产出租
日期:2026-05-13
| 项目编号 | SWZC260412 |
|---|---|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区5栋23层990㎡办公区域房产出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鲁康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济南市 |
| 挂牌价格 | 0.0001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5-13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内现有的装修、家具归原承租方所有,出租标的明细不包括现有的装修及家具。意向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就装修、家具事项达成一致。逾期未商定导致房屋无法移交,则本次交易自动终止。最终成交方不可因此向出租方及竞价组织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索赔补偿及其他任何要求。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6.本次租赁无免租期。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2万元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租赁到期后经转让方验收标的无结构等损坏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