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保佑桥直街17-19、47-2号楼底
日期:2026-05-14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3284-2 |
|---|---|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保佑桥直街17-19、47-2号楼底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绍兴市 |
| 挂牌价格 | 2,109,24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5-14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包括原始所欠税、费)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除浙交所交易服务费外)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由受让方负责,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7、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