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建园区职工综合服务楼内外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日期:2026-05-14
新建园区职工综合服务楼内外装修项目工程
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园区职工综合服务楼内外装修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灌发改投资【202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建设资金 自筹 ,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园区职工综合服务楼内外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境内;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暖通、消防、空调系统、给水、空调系统、广场建设、绿化工程、供电工程等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招标控制价价5986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110万元,施工招标控制价5876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新建园区职工综合服务楼装修工程(原墙体拆除、管线安装、空调系统、消防、空气能系统、弱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等)、外墙幕墙装饰、楼体及景观亮化工程、室外景观、广场铺装、室外管网、供配电及设备安装、供水管网及设备、燃气管网、绿化、家具电器及健身器材采购安装、厨具餐具采购、电梯采购安装、泵房等内容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采购、施工。(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招标范围内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施工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的能力;
3.2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选派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19年2月 5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0年2月 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3.5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3.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其中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非项目负责人为代理人的拒绝参加投标;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
3.3.7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3.8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3.10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3.1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