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HBSJ-202604FJ-072001的澄清文件
日期:2026-05-14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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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7,397,055.5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一)(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精装修工程项目答疑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确认,关于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精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答疑情况如下: 提问: 根据答疑文件大家都有问到4000平方的洁净工程的证明资料,整理如下: 1、企业业绩合同中没有明确洁净工程面积,可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 2、合同内容一般不体现洁净面积,请问洁净面积是否可通过图纸等其他材料进行证明? 3、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图纸或者洁净检测报告或者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其他材料来证明洁净工程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 4、招标文件类似项目要求“合同内容须有不低于4000平方的洁净工程施工内容”,合同一般不会体现洁净面积,请问提供图纸或业主证明是否可以? 回复都是:可通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结算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式进行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结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常无明确单列面积的对应表述,回复中提到“等其他材料”,如果提供施工图纸、业主出具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请问是否同样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按原回复“可通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结算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式进行证明”执行。 招标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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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