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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9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6-05-19

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项目名称)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A3206120307000437004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数据投核〔2024〕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镇级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通州区刘桥镇刘桥社区 

2.3 建设内容: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2422.49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居配电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从红线外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开闭所至各用电计量箱(包含动力计量箱至动力柜排管、电缆等)、开闭所、配电房、室外排管、电缆井、分支箱基础及与电力相关的工程施工、电力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测试、供配电接入、验收、送电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说明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10KV及以上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450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5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5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1年5月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审查办法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按规定格式填写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按规定格式填写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2023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10KV及以上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450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为准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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