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E522600202600021B001001]2025年强降雨致灾流域气象监测设备及基础设施损毁恢复重建项目.QDNCF
日期:2026-05-25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6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47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有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资质、无要求业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6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修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有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资质、无要求业绩;(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6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近3年(2023年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