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陵县2026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26-06-11
项目名称 | 南陵县2026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230GL26SG0272(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172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2026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230GL26SG027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地址 |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三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晨 1915538280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珍 177553999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1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苏安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6517699.84 | |
项目负责人
| 刘亚茹 | |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1908164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6508555.01 | |
项目负责人
| 张秀平 | |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454629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坤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6503886.56 | |
项目负责人
| 余大伟 | |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020881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安徽宝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江西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安徽凯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安徽晟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江西贤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安徽靖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7、宣城市中�N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8、无为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9、安徽融城惠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10、安徽芜帆建设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11、安徽鸿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12、安徽省志合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 安徽中火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总工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6523357.29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