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成本,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5年11月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5〕18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同步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截至2026年上半年,该政策已覆盖全省超1.2万个政府采购项目,直接为投标企业减负超10.7亿元。
但不少参与山东区域投标的企业对政策适用范围、实操规则仍存在认知误区,甚至遭遇违规变相收费的情况。本文围绕山东省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策进行全维度拆解,明确适用边界、地市落地细则、维权流程与避坑要点,帮助投标企业精准把握政策红利,规避实操风险。
【核心要点速览】
执行范围:全省各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覆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所有法定采购方式
核心要求:禁止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投标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3%
除外情形:国企自主招标、社会投资工程、PPP特许经营项目不在强制取消范围内
维权时限:权益受损7个工作日内可提书面质疑,15个工作日内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本次山东省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是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的地方细化落地政策,核心围绕“减负、规范、透明”三大原则制定,旨在清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门槛,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成本,激活市场竞争活力。
政策由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执行,属于强制规范性文件,全省所有政府采购主体均需严格落实,无自主调整空间。
全域全品类取消投标保证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均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覆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所有法定采购方式,真正实现省、市、区(县)三级全覆盖。
严禁任何形式变相收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诚信保证金、报名费、资料费、入围费、平台准入费等任何名义,变相收取与投标报名、资格审核挂钩的费用。违规收取的项目将纳入营商环境专项核查范围,查实后将对采购主体、代理机构同步追责。
履约保证金严格规范管理:同步收紧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优先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不得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现金保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信用等级良好、无违规记录的中标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直接免除履约保证金。
企业投标前需明确政策适用范围,避免因认知偏差造成投标失误。判定项目是否适用该政策,核心看两个标准:采购主体是否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资金来源是否为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投标保证金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权自行增设。
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范围对照表
| 项目类型 | 是否强制取消投标保证金 | 核心判断标准 |
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工程 | 是 | 采购主体为财政拨款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 |
国有企业自有资金自主招标项目 | 否 | 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畴 |
社会投资类商业工程建设项目 | 否 | 投资主体为企业,无财政性资金参与 |
PPP/特许经营类基础设施项目 | 按专项规定执行 | 有专门法规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
与此同时,并非所有山东区域的招标项目都适用该政策,三类项目不在强制取消范围内,企业需提前甄别:
国有企业自主招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国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自主招标项目,可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自行决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该政策强制约束。
PPP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若国家或省级专项法规对该类项目保证金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不直接适用政府采购保证金取消政策。
非政府采购范畴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投资的商业建筑、产业园区等工程类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畴,不强制要求取消投标保证金。
山东省内各地市在省级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营商环境建设目标,出台了进一步优化的落地细则,福利力度与执行标准各有侧重:
济南市:信用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免履约保证金
济南市在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对纳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A级及以上的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全部中小微企业,全面免除履约保证金。企业无需单独提交申请,投标时同步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信用证明材料,中标后自动享受免缴政策,相关规则已嵌入济南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模板。
青岛市:政府采购全品类实现“零保证金”
青岛市是全省首个实现政府采购全品类“零保证金”的地市:不仅全面取消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对所有中小微企业中标项目一律免收履约保证金,大型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统一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均使用官方统一模板,代理机构无权自行增设保证金条款。
烟台市:建立保证金违规投诉快速响应机制
烟台市配套建立违规收费快速处置通道,企业投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监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查实违规的,责令采购方或代理机构24小时内全额退还已收取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违规机构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与后续项目代理资格挂钩。
潍坊市:信用承诺制替代保证金,中小微企业全免
潍坊市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近三年无政府采购违规记录、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可凭信用承诺函替代履约保证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中标项目,全额免除履约保证金。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同步落实取消投标保证金要求,实现货物、服务、工程全品类覆盖。
淄博市:工程类政府采购同步落地,电子保函全程线上办
淄博市明确全市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同步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优先采用官方认可的电子保函形式,实现开具、提交、核验、退保全程线上办理,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对获评市级以上诚信示范的投标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可降至1%。
政策红利落地的同时,企业需掌握全流程实操要点,既能充分享受减负福利,也能规避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拿到招标公告后,优先查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采购需求”章节,确认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采购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执行免缴政策。若公告中仍列明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可先向代理机构发送书面询问函核实,确认违规的可按规定提出质疑,无需先缴费再维权。
需特别注意:入围备案费、投标资料费、诚信保证金、平台服务费均属于变相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违规形式,遇到此类要求可直接纳入维权范围。
若遇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企业可按法定流程维权:
质疑阶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附招标公告截图、收费通知等佐证材料;
投诉阶段: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科提起投诉;
查询与提交渠道: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质疑投诉,也可线下邮寄书面材料,全程需留存所有沟通凭证。
对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优先选择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认可的电子保函平台开具保函,避免使用不被认可的机构保函导致废标;电子保函有效期需覆盖整个履约期及质保期,保函金额严格对应合同约定比例,不得低于要求标准。
符合免缴条件的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附上对应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无法自动享受免缴政策。
针对2026年1月1日政策实施前已缴纳、且未退还的历史投标保证金,企业可向原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申请退还。山东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全省所有历史沉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清退;逾期未退的企业,可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投诉督办。
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代表降低投标准入标准。政策明确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也不享受免保证金政策。企业投标前需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核查信用记录,避免因信用问题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案例来源:济南市财政局2026年3月发布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
案例详情:济南某区属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受托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2万元投标保证金要求,被参与投标的一家本地物业企业提起质疑。经区财政局核查,该项目属于全额财政资金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明确纳入取消保证金范围,代理机构违规增设条款事实清晰。
处理结果:责令代理机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对代理机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信用记录,同步限制其半年内参与区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案例警示:取消投标保证金是法定强制要求,并非采购方或代理机构的自主福利。企业遇到违规收费要主动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倒逼招投标市场持续规范。
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投标资金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投标参与门槛。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2026年一季度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平均投标家数同比增长32%,市场竞争显著加剧。对企业而言,单纯靠低成本参与已无法建立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将全面回归到标书质量与方案专业性上,标书的合规性、响应精准度、方案匹配度将成为决定中标的核心因素。
建议投标企业重点做好两件事:一是吃透项目评分细则,逐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避免因格式缺项、内容不符等细节疏漏失分;二是摒弃模板化标书,结合项目需求定制技术方案与服务方案,精准踩中评分点,提升竞争力。
问:2026年山东所有招标项目都取消投标保证金了吗?
答:仅针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强制取消,国有企业自主招标、社会投资工程等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受该政策强制约束。
问:山东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最高可以收多少?
答:省级统一要求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济南、青岛、潍坊等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良好企业有进一步减免政策。
问:遇到采购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应该去哪里投诉?
答:先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答复不满意的,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科室投诉,也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
问:中小微企业在山东政府采购可以免履约保证金吗?
答:济南、青岛、潍坊、淄博等多地明确中小微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可免收履约保证金,其他地市按当地具体细则执行,需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还能参与山东政府采购吗?
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无资格参与山东省政府采购项目,也不享受免保证金政策。
本文由安华招标网政策研究部整理发布,政策依据来源于山东省财政厅及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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