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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八中敬业楼加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06-16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安溪八中敬业楼加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6-06-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溪八中敬业楼加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建省安溪第八中学
行政区域安溪县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8:2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9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东东
项目联系电话13505907536
采购单位福建省安溪第八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溪县蓬莱镇蓬溪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788833839
代理机构名称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33号水产大厦12楼南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0590753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24]T[CS]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溪八中敬业楼加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违约责任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补充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胶、粘钢胶、装饰材料等),均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其他环保相关规范要求,不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 - 其他商务要求:

“4.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逾期达到10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成交供应商仍需按上述标准承担逾期违约金。”

更正为:

“4.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逾期开工、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需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达到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成交供应商仍需按上述标准承担逾期违约金。

4.3.1由于成交供应商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逾期达到10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成交供应商仍需按上述标准承担逾期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安溪第八中学

地址:安溪县蓬莱镇蓬溪村

联系方式:13788833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33号水产大厦12楼南北侧

联系方式:13505907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东东

电话:13505907536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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