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I标段临时施工变压器及临时消防水箱处置转让
日期:2026-06-23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6662 |
|---|---|
| 项目名称 | 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I标段临时施工变压器及临时消防水箱处置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温州市 |
| 挂牌价格 | 477,804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6-23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 3、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标的物移交之前,转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移交单》签署完毕后,标的物监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可自行派人监管标的物(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前,标的物不得移离原位及搬离现场。 6、标的物拆卸、搬运、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于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将所有标的搬运运输完毕,逾期则视为受让方违约,逾期一天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如逾期超过10天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标的并再行处置,受让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仅供受让方参考,若出现实物与标的清单重量不符的情况,转让方不再进行找补。 10、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无误,转让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不得搬离其买受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受让方还应按物品原值进行赔偿。 11、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范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