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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7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26-06-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民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新民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27日 11: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兴
项目联系电话024-87852188
采购单位新民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新民市市府路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751007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民市市府路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7852188
公告信息
 
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81-00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
供应商名称:铁岭市地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东北城G区6幢1-5
中标(成交)金额:985,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787.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资金项目(C09010600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服务范围:新民市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飞防作业喷施药液量≥2升亩,防控药剂有效成分≥10m/亩,飞防专用助剂≥10m/亩。二、无人飞机作业要求1. 实施作业拟采用的无人机须具备产品合格证。2.拟实施作业服务的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3.实施作业拟采用的无人机必须载药量为≥30公斤以上的无人机。4.供应商须具备每天≥10000亩的无人机规模化作业能力。5. 拟采用的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高度距离农作物顶端2-3米,飞行幅宽小于9米,每亩次喷液量不低于2升,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6. 拟采用的作业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控数据功能。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7.成交供应商需通过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录入与记录管理,做到应录尽录。(成交后提交录入截图)8.无人飞机飞防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植保无人飞机施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农技植保【2023】40 号)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8.作业要求:无人机每亩作业喷施药液量不低于2 升,并须添加飞防专用助剂。9.提供农药产品“三证”(包括: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 、农药产品标准证)。10.成交供应商所使用农药外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有效期、农药含量、出厂合格证及本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所有农药按采购人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再送到田间(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进行无人飞机喷施作业。11、由于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四、其他要求1. 作业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登记范围和剂量施用农药,并在现场公示作业范围和使用药剂,同时,要高度重视植保无人机、飞机等防控机械作业实施。防止施药漂移所导致喷雾质量下降、人畜中毒、伤害事故等次生灾害,若发生,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防治作业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效果评估报告及作业轨迹图等所有影像资料。3.积极履行开展农药包装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处 理 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服务时间:防治时期为 7 月中下旬开始,计划实施面积为 6 万亩,6 天内全部完成防治作业。
服务标准:飞防作业喷施药液量≥2升亩,防控药剂有效成分≥10ml/亩,飞防专用助剂≥10ml/亩。二、无人飞机作业要求1. 实施作业拟采用的无人机须具备产品合格证。2.拟实施作业服务的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3.实施作业拟采用的无人机必须载药量为≥30公斤以上的无人机。4.供应商须具备每天≥10000 亩的无人机规模化作业能力。5. 拟采用的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高度距离农作物顶端2-3 米,飞行幅宽小于9米,每亩次喷液量不低于2升,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6. 拟采用的作业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控数据功能。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7.成交供应商需通过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录入与记录管理,做到应录尽录。(成交后提交录入截图)8.无人飞机飞防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植保无人飞机施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农技植保〔2023〕40 号)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8.作业要求:无人机每亩作业喷施药液量不低于2 升,并须添加飞防专用助剂。9.提供农药产品“三证”(包括: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 、农药产品标准证)。10.成交供应商所使用农药外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有效期、农药含量、出厂合格证及本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所有农药按采购人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再送到田间(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进行无人飞机喷施作业。11、由于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四、其他要求1. 作业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登记范围和剂量施用农药,并在现场公示作业范围和使用药剂,同时,要高度重视植保无人机、飞机等防控机械作业实施。防止施药漂移所导致喷雾质量下降、人畜中毒、伤害事故等次生灾害,若发生,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防治作业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效果评估报告及作业轨迹图等所有影像资料。3.积极履行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更正日期:2026年6月27日 10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五州天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性检查未通过;沈阳极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参与最终报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新民市市府路10-6号
联系方式:024-27510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市府路18号
联系方式:024-8785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兴
电  话:024-87852188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新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供应商名称:铁岭市地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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