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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东部道路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3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学校东部道路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6-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学校东部道路维修改造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08日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1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260.51329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张芳、邢煜晨、李姗姗
项目联系电话024-81231520
采购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2710033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附件:
附件1(6.30定稿)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校东部道路维修改造.doc
公告信息
 
学校东部道路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30

  
项目概况

学校东部道路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6402
项目名称:学校东部道路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5132.92
最高限价(元):2605132.92
采购需求:查看

学校东部道路维修改造,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组编号:001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工程地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确定工程结算审定金额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审定金额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采购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均需提供对应支付金额的合规发票。
★4质量标准:合格
★5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达到合格的施工标准。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文档。验收程序: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7合同方式及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清单计价方式。
★8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9热线支持:支持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10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最后报价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原则——暂列金、暂估价(如有)不变,其他价格应为同比例降价趋势,采购人有权拒绝最后清单报价中的不均衡报价
★11违约责任:(1)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3)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4)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发包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发包人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且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成交后,成交人需提供根据二次报价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纸版2份,电子版1份
★13成交人需完全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三次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省份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30日23时59分至2026年07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正本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地  址: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联系方式:024-82710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张芳、邢煜晨、李姗姗
电  话:024-812315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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