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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07-01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6-07-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甘肃省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7:4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3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赵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093198788/18919045948
采购单位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9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5-8615609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南滨河中路1128号保利中心写字楼B座9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93198788/18919045948
附件:
附件1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6]0483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对采购代理服务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调节后收取2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日内由中标人以电汇或现金形式支付给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更正为: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调节后收取115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由采购人以电汇或现金形式支付给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

原公告的合同包1(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00(元),更正为:11,500.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无,更正为:采购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94号

联系方式:0935-8615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南滨河中路1128号保利中心写字楼B座925室

联系方式:18093198788/189190459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赵经理

电话:18093198788/18919045948

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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