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靖边县中医医院关于煎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7-19
项目概况
煎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靖边县中医医院关于煎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8,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设备 | 智能型煎药机8台中药贴标包装一体机2台智能煎药管理控制系统1套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靖边县中医医院关于煎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靖边县中医医院关于煎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赋码清晰可查)或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务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