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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北31号包头医学院内A-11商铺(43,078.00元/年,3年,包头医学院)

发布时间
2026-07-19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北31号包头医学院内A-11商铺(43,078.00元/年,3年,包头医学院)

日期:2026-07-19

项目编号 ZZCQ2026071700115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北31号包头医学院内A-11商铺(43,078.00元/年,3年,包头医学院)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2.923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7-19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事项说明 1. 本次出租的房产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商业”,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及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2. 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1)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标的招租交易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标的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承租;(2)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a、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b、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c、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 (1)仅限经营饮品店。 (2)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10.其他披露内容 (1)原租赁合同关键信息披露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存在原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21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9日(具体日期以原租赁合同约定及出租方提供的有效文件为准)。原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标的用途、租金标准、履约保证金、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核心条款,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或出租方)申请查阅,中心(或出租方)将予以配合。 (2)出租项目涉及原租户腾房清退主体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涉及原租户腾房清退工作的,腾房清退主体为出租方。出租方应在本次租赁合同约定的标的交付日期前,完成原租户的腾房清退工作,确保标的在交付时不存在原租户占用、使用的情形,且标的现状符合本次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若因原租户腾退清退延迟、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出租方自身重大过失之原因,导致标的房屋无法按约定日期交付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应在知晓上述迟延事由后于约定交付日届满前通知承租方,且该等迟延交付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租赁期限相应顺延。若迟延超过合同约定最后交付日,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已收款项,除此之外互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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