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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2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日期:2026-07-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盘锦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0: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庆英、陈健
总成交金额¥63.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娜
项目联系电话0427-8650052
采购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2269010
代理机构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7-8650081
公告信息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2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6-211100-03433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

供应商名称: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洼县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春江街8号大洼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中标(成交)金额:634,000(元)

评审总得分:97.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1)物业承担134人就餐食品采买及制作,标准为18元人天,周一至周五(早午两餐)。 (2)对用餐人员验证。 (3)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 (4)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 (5)餐厅用品清洗。

服务要求:(1)厨房及餐厅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听从指挥。 (2)服务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坚守岗位。 (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每天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餐厅、厨房卫生保洁每餐一次,消耗品中标公司负责。 (5)餐厅物品每月清洗一次,消耗品中标公司负责。 (6)严格遵守每餐留样制度。 (7)中标方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负责落实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食堂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8)中标方严格执行有关食堂食材采购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每周四提交下一周菜谱,需经采购人审定。 其它未尽事宜按采购人提供的餐厅管理办法执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且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但不能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1)食材采购标准 1)采购食材,严格按照采购人食堂食材采购标准执行,不得偷工减料,采购人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不定时抽查,对食材采购质量、数量进行监督。 2)采购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3)采购食材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地面上、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4)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证照相符。 5)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必须做到如下要求:“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查验供应商“五证一票”(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同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供应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一票通”)。 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查验“五证一票”。 查验的“五证一票”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2)卫生标准 1)个人及环境卫生 ①服务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②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2)食具消毒的方法与要求 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一洗:用清水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洗掉; 二刷:将食具放在洗涤液中洗刷,用洗具刷除食具上的污物、油垢; 三冲:用干净的水将附在食具上的洗涤剂冲洗干净; 四消毒:食具消毒时,采用热力消毒法和药物消毒法两类,前者包括煮沸消毒法、蒸汽消毒法、远红外线消毒法等,后者包括含氯消毒和过氧乙酸消毒法等。 (3)出品标准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验收不收入腐败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厨师、厨工)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分菜人员不分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4)前台服务标准 1)微笑服务,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 2)有问必答,做到叫有应声,问有答声; 3)站立服务,开餐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站立服务,寻台式服务; 4)及时服务,客人需要服务,第一时间来到客人身边,及时为客人提供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庆英、陈健(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0427-2269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娜

电      话:0427-8650052

十、附件

采购文件: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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