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庆市第四中学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6-07-22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第四中学 |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2日 15: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盖昕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6158195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第四中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6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62260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615819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60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中包1——包5做出如下澄清:
①将第二章商务要求其他报价说明中“同期同品同质商品的最低单价为基准价”澄清为:同期商品的最低单价为基准价。
②将第二章商务要求其他支付说明中“以其中同期同品同质商品单价最低的价格作为单项食材的当次基准价,每月结算一次”澄清为:以其中同期商品单价最低的价格作为单项食材的当次基准价,每月结算一次。
③将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中“产品品牌”澄清为:参与本包供应商须提供本包所投产品品牌,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效。(注:格式⻅附件;所投产品有品牌的必须填写品牌,无品牌则在投标品牌一栏填写生产厂家,若为自产产品则在投标品牌一栏填写“自产”)。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第四中学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67号
联系方式:0459-6226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158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盖昕悦
电话:0459-6158195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