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厝·漳港拾里销售案场物业服务项目
日期:2026-07-24
福厝·漳港拾里销售案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福厝·漳港拾里销售案场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天亚招字(2026)010号
2、项目编号:M3501127202000238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特定资格条件: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二-2-1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的无需提供第一章采购公告5.1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中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07月24日00:00:00至2026年07月30日23:59:00(北京时间)。
6.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州国资电子交易平台(https://gqcg.fzgzjy.com/)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州国资电子交易平台(https://gqcg.fzgzjy.com/)以下载方式获取。
6.4、招标文件售价:0元。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15:00(北京时间)。
7.2、R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州国资电子交易平台(https://gqcg.fzgzjy.com/)设定的操作流程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国资电子交易平台(https://gqcg.fzgzjy.com/),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纸质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载明的地点,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0、采购人:福州建工福厝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9号元禧楼六楼
邮编:350005
联系人:李若芊
联系电话:0591-83305751
11、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楼4层
邮编:350000
联系人:苑亚敏、苑佩佩、江林河
联系电话:0591-88315135、17750299660
附1:账户信息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41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41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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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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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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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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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000301540800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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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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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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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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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厝·漳港拾里销售案场物业服务项目 |
人员服务费报价 |
1 |
3120000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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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代采管理费报价 (按采购费用29万元为基准价,进行管理费费率报价。包含垃圾清运、开办物资、日常物资采买等。) |
1 |
290000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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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含6%增值税) |
3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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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招标项目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承接本项目的人员服务费及物资代采管理费。 2、本项目设定物资采购基准价为29万元/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管理费率(%)”,管理费率不高于10%,即代采服务费包含管理费+税费+实际采购费,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29万元/年。 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税率为 6%的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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