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桐乡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
日期:2026-07-27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6720-3 |
|---|---|
| 项目名称 | 桐乡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桐乡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嘉兴市 |
| 挂牌价格 | 876,1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7-27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5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20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