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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墨玉县“京和丝路情”——昆仑吟唱、中华文化耀和田、首都文化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3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2026年墨玉县“京和丝路情”——昆仑吟唱、中华文化耀和田、首都文化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墨玉县“京和丝路情”——昆仑吟唱、中华文化耀和田、首都文化月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墨玉县文物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9: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1:00
开标地点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墨玉县玉华社区院内,投标人无需到场)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03-2062889/17399325885
采购单位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墨玉县文物局)
采购单位地址墨玉县古则南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6512413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科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2062889/17399325885

项目概况

2026年墨玉县“京和丝路情”——昆仑吟唱、中华文化耀和田、首都文化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KC-ZB-2026(067)

项目名称:2026年墨玉县“京和丝路情”——昆仑吟唱、中华文化耀和田、首都文化月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8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墨玉县“京和丝路情”——昆仑吟唱、中华文化耀和田、首都文化月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0000   单位: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通过举办今冬明春百日群众文艺活动暨首都文化月、“中华文化耀和田”太极文化推广活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公共文体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8月起至2027年3月止,共8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企业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至今由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9000元 (大写:玖仟元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投标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第三条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响应该条款要求,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墨玉县文物局)

地 址:墨玉县古则南路3号

联系方式:0903-6512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科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联系方式:0903-2062889/17399325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903-2062889/1739932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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