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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永康市黄棠伟军冲件厂位于永康市黄棠工业区的房屋拆除权

发布时间
2026-08-03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原永康市黄棠伟军冲件厂位于永康市黄棠工业区的房屋拆除权

日期:2026-08-03

项目编号 GR2026ZJ1007584
项目名称 原永康市黄棠伟军冲件厂位于永康市黄棠工业区的房屋拆除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金华市
挂牌价格 63,89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8-03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1.5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5万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永康市镇街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东城 ,开户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31000003000235000188)。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4.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后(具体交割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须在完成首次交割手续后30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所有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计算,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计算,逾期天数≥30天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必须在5日内完成退场,遗留在现场的残值归属转让方并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7.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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