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8-03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行政区域 | 酒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3日 15:2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04日至2026年08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 08:30 |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交易通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线上递交。 | ||
| 预算金额 | ¥1119.85659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甘肃茗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93758000 |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935781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茗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11号洪阳广场7号楼3-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93758000 | ||
| 附件: | |||
| 附件1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6)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 附件2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7)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 附件3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 附件4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2)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 附件5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4)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 附件6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8)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 附件7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9)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 附件8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3)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 附件9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包5)采购文件(2026080301).pdf | ||
项目概况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26日 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6-0063
项目名称: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198,565.9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361,600.00元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一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61,6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合同包2(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53,900.00元
| 2-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二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53,9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合同包3(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21,000.00元
| 3-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三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1,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合同包4(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273,395.94元
| 4-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四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73,395.94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合同包5(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338,200.00元
| 5-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五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38,2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合同包6(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82,900.00元
| 6-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六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82,9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合同包7(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715,000.00元
| 7-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七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15,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合同包8(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八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3,200.00元
| 8-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八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73,2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合同包9(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九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9,370.00元
| 9-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九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9,37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2(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3(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4(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5(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五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6(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六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7(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七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8(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八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9(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九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4(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5(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6(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7(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8(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八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9(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各单位主副食采购项目(九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且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隶属关系说明即可;(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至 2026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交易通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线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操作手册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4006131306。
3.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5号
联系方式:1889357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茗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11号洪阳广场7号楼3-5号
联系方式:1879375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茗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
电话:18793758000
甘肃茗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