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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4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8-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葫芦岛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04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04日至2026年08月12日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辽宁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项目联系电话18342394422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龙湾大街四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3175208
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龙湾大街33-3号楼3单元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42394422
附件:
附件1磋商文件(公安局 经侦租赁办公楼).doc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4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400-01200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租赁办公场所服务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220元/间/天

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公安办案安全、保密、封闭管理等办公及住宿一体化租赁场所,包含住宿、餐饮、会议室、档案资料存放、24小时封闭管理等相关配套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集中办公结束止。

本项目(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集中办公结束止(约8个月,以实际服务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如为租赁场地转租,还须提供剩余租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书,确保在服务期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8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龙湾大街四号
联系方式:0429-3175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湾大街33-3号楼3单元502
联系方式:18342394422
邮箱地址:fzhldzb@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账号:37001816701050148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电  话:183423944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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