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两艘拖轮残值转让
日期:2026-08-06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7837 |
|---|---|
| 项目名称 | 两艘拖轮残值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图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舟山市 |
| 挂牌价格 | 126,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8-06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账号:811080101330231112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完成后该两艘拖轮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必须自行拖离。 5.转让标的交接时一切以勘验时的现状交船,该两艘船舶为征收资产,均无相关证件,已无法使用,拖轮主机分别为广柴6300、600KW和潍柴6160、215KW。 6.受让方在取得船舶后必须在具有拆解资质的船厂进行拆解,且除了从交船地点航行至拆解地点以外,不得航行、停泊、作业于所有通航水域,必须按照规定对船舶进行拆解。 7.标的移交地点: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沥港沿港南路84号(原舟山市金舟船厂)。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买受方在自提、拆解船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条例,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对处置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8.以交接确认书的签署为界,交接确认书签署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方承担;交接确认书签署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