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免费公告 >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08-07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6-08-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乐山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5:4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6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5903
采购单位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3-2400315
代理机构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3-2105903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原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有误,现需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附件《物业服务管理标准细则》中“二、设施设备维护服务(30分)-3、”内容为:采购人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现更正为:采购人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采购文件中凡涉及该附件之处,均以本次更正公告重新上传的更正版附件为准。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2.服务要求-10、”内容为:若成交供应商抵扣的物业服务费用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

现更正为:若成交供应商抵扣的物业服务费用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三)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5.服务标准(按“考核办法”《物业服务管理标准细则》(详见附件)实施考核验收)-5、设施设备维护服务(3)”内容为:采购人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现更正为:采购人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四)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中“5.付款进度安排-3、4、”内容为:3、进度款付款条件:第二季度采购人根据本季度的验收和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考核评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根据考核办法对照相应考核分支付标准据实支付)(例:本季度考评分为85分,则实际结算费用=合同总价X20%X9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进度款付款条件:第二季度采购人根据本季度的验收和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考核评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根据考核办法对照相应考核分支付标准据实支付)(例:本季度考评分为85分,则实际结算费用=合同总价X20%X9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

现更正为:3、进度款付款条件:第三季度采购人根据本季度的验收和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考核评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根据考核办法对照相应考核分支付标准据实支付)(例:本季度考评分为85分,则实际结算费用=合同总价X20%X9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进度款付款条件:第四季度采购人根据本季度的验收和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考核评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根据考核办法对照相应考核分支付标准据实支付)(例:本季度考评分为85分,则实际结算费用=合同总价X20%X9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

(五)原采购文件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中“附件1-物业服务管理标准细则-二、设施设备维护服务(30分)-3、”内容为:采购人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现更正为:采购人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

联系方式:0833-2400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0833-2105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833-2105903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8月07日


相关附件:

招标分类

more

友情链接

安华招标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66321号-3
联系电话:400-1665-567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绿地一期
安华招标唯一官网为 www.ahzb.net,主体为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安华招标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