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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点位实地核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13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点位实地核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8-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点位实地核查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
行政区域浑南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3: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24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浑南区新硕街1-1号)提交备份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6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李明静
项目联系电话024-31037558、18640060588
采购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森林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642059007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5楼25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037558、18640060588
附件:
附件1(定稿)JH26-210112-00930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点位实地核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点位实地核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13

  
项目概况

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点位实地核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2-00930
项目名称: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点位实地核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00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服务数量

完成浑南区(棋盘山辖区)农村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房屋问题图斑272个实地测绘取证工作,完成非住宅类房屋点位影像套核分析及套合图制作工作,完成全部对应点位的数据整理、分析、汇总及成果归档工作,全面完成项目专项整治技术支撑服务。

2.核心服务功能及工作目标

通过专业化测绘、影像比对、数据核查、资料整理等技术服务,精准查清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设非住宅类房屋的建设时间、占地范围、耕地属性、用地合规性等核心信息,规范整理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成果,为浑南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整改举证、台账建立、合规备案等工作提供全面、精准、合规的技术支撑,保障区域耕地保护、违规建房整治工作有序落地,全面达成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目标。

3.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要求

供应商需严格落实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优先响应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承诺文件。

项目服务全过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诚信履约、规范服务相关要求,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违规作业。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履约监管、成果公示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全过程资料留存、备案及核查工作。

二、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为确保“浑南区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1.实地测量。对问题图斑进行现场测绘,计算房屋面积和房屋边长,测绘精度达到厘米级;利用相关程序软件拍照取证,拍摄现场带坐标的特定方位照片。

2.影像套合。套合2012-2024年高清影像,判断2013年后房屋是否存在建设行为;对项目占耕地情况、基本农田情况、用地手续等进行套核分析并制作套合图。

3.数据分析。按要求将不同格式的数据整理、统一格式处理,并对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对实地测量数据成果,影像套合成果,统一数据格式,形成汇总资料。

4.熟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相关要求,掌握分类处置及完成整改举证的工作要求;

5.熟知和掌握浑南区现状基础资料,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所有作业、数据分析、成果编制、制图归档等工作,需严格执行现行有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及国家、省、市配套专项整治政策规范;

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5.《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6.辽宁省、沈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技术指引;

7.国土调查、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定相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

8.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服务类项目管理相关管理办法。

若上述标准、规范、政策发生更新,自动按照最新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四、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需组建专属专项作业团队,配备具备测绘、国土规划、数据分析相关专业能力及从业经验的技术人员,团队人员稳定,全程驻场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保障作业效率及成果质量。

2.设备技术要求:需配备高精度测绘设备、专业影像处理软件、数据处理终端等作业设备,所有设备精度、性能满足本项目厘米级测绘及数据分析作业标准,设备定期校验,确保作业数据精准可靠。

3.工作配合要求:全程积极配合采购人、主管部门及上级督查单位的核查、督导、整改工作,及时响应工作指令,按时完成阶段性作业任务,定期报送工作进度、阶段性成果。

4.成果完整性要求:最终交付成果包含全部原始测绘数据、现场影像资料、影像套合图、数据分析报告、汇总台账、举证资料、归档文件等全套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成果,格式、份数满足采购人存档及上报要求。

5.资料合规要求:所有作业成果、举证资料、台账文件需完全符合上级专项整治工作上报及验收标准,可直接用于项目整改、核查、备案、考核等工作。

五、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总体标准为合格,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作业数据精准、成果资料完整、格式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专项整治工作使用需求,无错漏数据、无效成果、违规资料,完全响应本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

2.验收程序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国土测绘、专项整治相关行业法规、规范流程开展履约验收工作。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及全套成果资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按规定组织资料审核、成果核查、现场抽检等验收工作,依规完成验收流程。

3.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合格后,严格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规范编制、签署正式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留存全套验收归档资料,验收报告真实、完整、合规,作为项目付款、合同履约完结的核心依据。

4.验收组织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独立组织实施,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内部核查或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验收核查,供应商全程配合验收工作。

六、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一)质量保证要求

1.供应商对本项目全部服务成果提供终身质量质保服务,项目验收交付后,若因供应商作业失误、数据错误、资料遗漏、成果不达标等自身原因导致成果无法使用、核查不通过、整改返工等问题,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免费无条件整改、返工、补做,直至成果合格,承担全部整改成本及相关责任。

2.质保期内,若上级主管部门、督查单位对项目成果提出核查、整改要求,供应商需全程免费配合完成成果复核、资料补充、数据修正、举证答疑等工作。

3.所有成果数据需真实、精准、有效,严禁篡改、伪造作业数据及影像资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项目履约期及质保终身,全程提供专属售后技术支持。

2.响应效率:采购人提出咨询、答疑、整改、资料补充需求后,供应商需2小时内响应,一般性问题48小时内完成整改及答复,复杂问题主动对接采购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时闭环解决。

3.技术支持:全程提供免费技术答疑、成果解读、数据对接、系统适配等服务,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台账更新、成果上报、迎检考核等后续工作。

4.资料留存:项目全部成果资料由供应商备份留存不少于5年,随时配合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核查调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应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4日08时30分至2026年08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浑南区新硕街1-1号)提交备份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务必对已解密的报价信息进行确认,明确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须在系统中说明异议原因,以免影响项目进度。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需要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规定时间30分;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森林路88号
联系方式:17642059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5楼2512
联系方式:024-31037558、18640060588
邮箱地址:syly55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李明静
电  话:024-31037558、1864006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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