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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本级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8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东平县人民法院本级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日期:2026-08-1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东平县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区域泰安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8日 23:47
预算金额¥86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538-8588685
采购单位东平县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东平县汇河街79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8-2872827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38-8588685

东平县人民法院 拟对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二、采购人:东平县人民法院

三、采购预算(元):860,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我院须采购公证参与司法服务项目。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自全省部署开展司法辅助试点工作以来,东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积极参与,通过考察和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在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2026年6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司[2026]18号),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被指定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定点试点单位,具有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承担此项目。

六、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

 地址:东平县佛山街017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吴燕、邹伟、王莹

九、公示期:2026年08月19日—2026年08月25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东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38-2872827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791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5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8-8588685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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