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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19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结果公告

日期:2026-08-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于洪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9日 09:30
评审专家名单刘贺冬、于凯歌、李丹、刘珍颖、郭浩然、刘璐、关明
总中标金额¥2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晶晶、孙德健、郭一凤、王心怡
项目联系电话024-82578965
采购单位沈阳市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5347119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2578965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1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6-210114-00563

二、项目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供应商名称:沈阳安行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7号1-12-12

中标(成交)金额:24,6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5.7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服务类

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C15039900其他城市交通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服务覆盖区内17所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马三家小学、三十家中心校、沙岭中心小学、平罗镇中心校、红兴路小学、英才第二小学、英才第四小学、英才第五小学、大兴九年一贯制学校、光辉九年一贯制学校、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沙岭九年一贯制学校、沈阳市第五十七中学、沈阳市第五十九中学、英才第二中学、英才第四中学、省实验中学分校阳光小学,涉及乘车学生约4100人,规划投入运营校车80余台。 本次中标企业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我区如有新增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单独招标,新增学校校车服务统一由本次中标单位承接,并严格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全部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服务覆盖区内17所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马三家小学、三十家中心校、沙岭中心小学、平罗镇中心校、红兴路小学、英才第二小学、英才第四小学、英才第五小学、大兴九年一贯制学校、光辉九年一贯制学校、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沙岭九年一贯制学校、沈阳市第五十七中学、沈阳市第五十九中学、英才第二中学、英才第四中学、省实验中学分校阳光小学,涉及乘车学生约4100人,规划投入运营校车80余台。 本次中标企业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我区如有新增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单独招标,新增学校校车服务统一由本次中标单位承接,并严格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全部服务标准。 2.车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校车提供服务,更新及新增车辆应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逐步实现公司自营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校车运营的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确保满足学生乘车需求。 3.驾驶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聘用准驾车型驾龄三年以上,取得校车准驾资质,无一次性记满12分记录,身心健康、无吸毒记录、无精神类病史、无犯罪记录的合格校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的相关要求。 4.照管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聘用身心健康、无吸毒记录、无精神类病史、无犯罪记录的合格校车照管员,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照管员的相关要求。 5.组织机构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地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设立安全运营领导机构和安全运营管理部门,配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运营管理责任制度。 6.安全培训 中标供应商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合同期内定期进行安全例会制度,做好培训记录。 7.安全投入 中标供应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帐户,保证安全生投入资金有效使用,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采购及维保,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以及其它安全投入费用。 8.应急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成立应急工作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监控系统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校车卫星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实时视频、数据回放、超速报警、违规证据提取等主要功能。 10.责任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实施安全运营责任制度,要与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照管员签订安全运营责任书,要与校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11.管理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照管员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3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贺冬、于凯歌、李丹、刘珍颖、郭浩然、刘璐、关明(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收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号

联系方式:024-25347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024-82578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晶晶、孙德健、郭一凤、王心怡

电      话:024-82578965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 end - 更正.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供应商名称:沈阳安行客运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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