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吴江法院2026年度无纸化办案及归档扫描服务更正公告
日期:2026-08-19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江法院2026年度无纸化办案及归档扫描服务 | ||
| 品目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吴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9日 16:0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屠超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81550501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1731462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33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屠超超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9-SZXC-C2026-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吴江法院2026年度无纸化办案及归档扫描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中的二、评分标准→(二)技术及商务评分→二、商务评分→4、拟派督导人员:为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督导人员(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1)具有法学、计算机或人力资源专业背景,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得2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的,得1分,最高2分。(提供通过证书编号在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moj.gov.cn/ 法律职业资格信息查询的截图)。(3)具有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岗位技能证书的,得1分;注:项目督导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三章中的二、评分标准→(二)技术及商务评分→二、商务评分→4、拟派督导人员:为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督导人员(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1)具有法学、计算机或人力资源专业背景,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网络工程师的(有一项即可),得2分;注:项目督导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更正事项2: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中的二、评分标准→(二)技术及商务评分→二、商务评分→8、保密资质:供应商取得档案涉密类企业安全等级资质证书(甲级)的得2分,取得档案涉密类企业安全等级资质证书(乙级)的得1分,最高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三章中的二、评分标准→(二)技术及商务评分→二、商务评分→8、保密资质:供应商具有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机关单位颁发的秘密载体印制证书(甲级)资质的得2分,取得秘密载体印制证书(乙级)资质的得1分,最高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6-08-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
联系人:柯震黎
联系电话:0512-63983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1515
联系人:屠超超、杨晓红
联系电话:0512-81550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屠超超、杨晓红
电话:0512-8155050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509-SZXC-C2026-0005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