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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26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8-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盘山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盘山县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6日至2026年09月03日每日上午:1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金萍
项目联系电话0427-6709999
采购单位盘山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井下岗西行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3799417
代理机构名称中权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盘宇街长安华府网点52-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7-6709999
附件:
附件1盘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文件 - 二次.doc
公告信息
 
盘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中权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26

  
项目概况

盘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22-00280
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精神损害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内。

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万元,累计责任限额10万元。

2、免赔额:无

3、保险责任

(1)主险保险责任: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在本保险期间,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附加外请医务人员保险责任: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外请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外请医务人员:指因医疗诊治工作需要,被保险人正式批准从其它医疗机构邀请进行会诊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

二、重要条款

(一)诉讼时效: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重复保险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能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服务要求

(一)协助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盘锦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二)为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提供纠纷调解咨询、专家意见、协调确定鉴定机构。

(三)协助采购人健全和完善医疗纠纷防范机制,建立本地区医疗纠纷案件数据资料库,提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和整改建议。

(四)定期开展医疗风险防范与保险知识培训。

四、商务部分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限即刻生效。合同期满后,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不变且双方合作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得超过2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先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本单位报账流程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30日内)。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履约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形成履约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限即刻生效。合同期满后,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不变且双方合作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得超过2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具有《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各级分支机构,只允许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项目,多家分支机构同时递交文件的,全部按无效文件处理,且总公司不能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9月0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密版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进行在线解密。启动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次及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按评审小组要求完成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井下岗西行50米
联系方式:0427-3799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权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盘宇街长安华府网点52-21
联系方式:0427-6709999
邮箱地址:ZQHT7777@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中权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73200100002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金萍
电  话:0427-67099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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