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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26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结果公告

日期:2026-08-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葫芦岛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6:3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郭晶、孙志中
总成交金额¥51.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正铎
项目联系电话13998987333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龙湾大街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666119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兴城市首山湖E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9-5330606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26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6-211400-01613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村

中标(成交)金额:517,000(元)

评审总得分:80.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一)、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监测 1.监测范围 无人机遥感监测:覆盖沿海城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8个海湾单元,监测区域见表1-1。 现场监测:在4处海滩开展海滩垃圾监测,监测点位信息见表1-2;海面漂浮垃圾监测范围覆盖10个重点河口和海湾等区域,监测区域信息见表1-3。 表1-1 无人机遥感监测区域 序号 地市 海湾名称 1 葫芦岛市 连山湾湾区 表1-2 海滩垃圾现场监测点位信息 序号 地市 经度(°E) 纬度(°N) 1 葫芦岛 120.8062 40.6296 2 葫芦岛 120.5882 40.3698 3 葫芦岛 120.3739 40.1975 4 葫芦岛 119.9403 40.0539 表1-3 海面漂浮垃圾现场监测区域 序号 地市 海湾单元 1 葫芦岛 连山湾湾区 2 葫芦岛 止锚湾湾区 2.监测项目及频次 (1)监测项目 无人机遥感监测:海滩垃圾分布位置、类型、面积。 人工监测: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数量、质量。 海面漂浮大块和特大块垃圾可采用视频监测。 (2)点位布设 海滩垃圾监测区域紧邻开阔海域,没有防波堤。监测的海滩应覆盖滨海旅游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等海洋功能区。根据海滩长度确定监测断面数量:长度小于2km的海滩,宜布设不少于3个监测断面;长度为2-5 km的海滩,宜布设不少于4个监测断面;长度大于5 km的海滩,宜布设不少于5个监测断面。 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应能代表管辖区域海面漂浮垃圾总体状况。海湾面积小于10 km2,宜设置不少于1个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海湾面积为10-100 km2,宜设置不少于2个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海湾面积大于等于100 km2,宜设置不少于3个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应均匀分布于监测区域,监测断面上的采样点位均匀布设。河口区域以扇形方式设置不少于3条监测断面。 (3)监测频次 无人机遥感监测:2次。 人工监测:海滩垃圾监测频次为2次。海面漂浮垃圾监测频次为1次。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内部质量控制 依据《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实施。 ★(二)、重金属减排监测 1.监测范围 共3家企业,名单见表2-1。 表2-1 葫芦岛市重金属减排监测计划名单 地市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葫芦岛 1 经济开发区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 经济开发区 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监测任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 监测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移交相关资料后,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一次性支付。 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为支付本次采购所需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阶段付款因预算执行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供方自愿放弃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采购人银行账户和追偿逾期利息的权利。 支付规定:原则上须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当遇到特殊情况无法采样时按实际完成监测任务进行结算付款。应急监测项目须经采购人签证确定后方可进行实施。 应急监测项目的费用,参照《辽宁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辽环监协发〔2026〕1号)标准的50%计费。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郭晶、孙志中(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75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429-6661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城市首山湖E门市

联系方式:0429-533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正铎

电      话:139989873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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