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平公资建2026148号】郏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日期:2026-09-01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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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服务要求......................................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平公资建2026142号】郏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郏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项目代码:2403-410425-04-01-702655)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2026-22 2、项目名称:郏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4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9862.1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物的土建装饰及配套电气、给排水、道路、暖通、消防工程等。 5.2、项目地点:郏县第一高级中学院内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5.5、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室外配套设计等、相关设计审批服务工作(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5.7、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全部资料移交招标人之日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行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 3.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承诺); 3.6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7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负责人须为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①.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②.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25MB0W66869A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5162686 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单位。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郏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渣元乡东冯庄村(016县道东侧)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68375772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7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39220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33922019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的项目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服务标准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经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提出。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其他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勘察设计周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1(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1.2 (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1.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1.5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勘察设计周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6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7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之后,对其投标文件电子版进行远程解密,不再参加现场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宣布开标纪律。 5.2.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5.2.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5、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且内容齐全,否则不予得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10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0家。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含)-10(含)家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十B十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需明确记录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服务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 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 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附件:定标办法 一、定标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组长、招标人、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 2.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标意见建议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3.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报告; 4.检查、投放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检查抽取箱、号码球,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取箱。手持抽取箱摇动号码球后,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 5.抽取中标候选人代码球:执行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平发改公管[2025]287号文); 6.抽取中标人代码球:执行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平发改公管[2025]287号文); 7.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 8.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9.扫描上传定标会议资料至进行招标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四、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核查内容及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资质等资格条件的有效性 1.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2.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用于承揽本工程的资质证书状态。若其相关资质证书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公司资质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及有无重大行政处罚、失信记录; (三)类似项目业绩真实性与匹配度; (四)拟派项目团队资质、经验及无在建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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