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海油工程-设计院-总价-氮气发生器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原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变更后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 变更后截标/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 原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23时59分 变更后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23时59分 原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至 2026年09月03日 变更后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至 2026年09月09日 原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资质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许可项目)为A1/A2/D级之一即可。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已隐藏】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发票,发票无需用户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必须是PSA制氮型式,单个PSA单元产氮量≥650Sm3/h,氮气纯度≥99.9%”、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如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的,发票总金额应至少达到合同或订单金额的80%及以上,发票信息应包含发票号、产品名称以及发票清单(如有)。除发票外其他的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3.4投标人属性: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如存在属于同一集团唯一负责销售的单位,且该集团必须由该销售单位参与采购行为的情形,该销售单位业务属性为直属服务机构,需提供由该集团出具的销售单位属于集团公司且为该集团唯一负责销售、必须由该销售单位参与采购行为的证明文件。制造商的母公司、全资销售公司、控股销售公司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 1.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与厂房照片或租赁证明与厂房照片。); 2.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与对应设备照片或租赁证明与对应设备照片)。 变更后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1、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如无合同签署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氮气发生器(必须是PSA制氮型式)供货业绩,且满足必须是PSA制氮型式,单个PSA单元产氮量≥650Sm3/h,氮气纯度≥99.9%。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发票,发票无需用户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必须是PSA制氮型式,单个PSA单元产氮量≥650Sm3/h,氮气纯度≥99.9%”、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如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的,发票总金额应至少达到合同或订单金额的80%及以上,发票信息应包含发票号、产品名称以及发票清单(如有)。除发票外其他的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3.3投标人属性: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如存在属于同一集团唯一负责销售的单位,且该集团必须由该销售单位参与采购行为的情形,该销售单位业务属性为直属服务机构,需提供由该集团出具的销售单位属于集团公司且为该集团唯一负责销售、必须由该销售单位参与采购行为的证明文件。制造商的母公司、全资销售公司、控股销售公司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 1.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与厂房照片或租赁证明与厂房照片。); 2.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与对应设备照片或租赁证明与对应设备照片)。 原保证金金额 20000.00 变更后保证金金额 50000.00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设计院-总价-氮气发生器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设计院-总价-氮气发生器 项目概况 本次为海油工程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 氮气发生器招标采购,签署总价合同。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氮气发生器招标技术要求完成投标,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设计院-总价-氮气发生器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3350/01 发标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主要技术规格 2台氮气发生器橇,其余详见技术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7-03-03 交货数量 2台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1、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如无合同签署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氮气发生器(必须是PSA制氮型式)供货业绩,且满足必须是PSA制氮型式,单个PSA单元产氮量≥650Sm3/h,氮气纯度≥99.9%。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发票,发票无需用户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必须是PSA制氮型式,单个PSA单元产氮量≥650Sm3/h,氮气纯度≥99.9%”、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如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的,发票总金额应至少达到合同或订单金额的80%及以上,发票信息应包含发票号、产品名称以及发票清单(如有)。除发票外其他的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3.3投标人属性: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如存在属于同一集团唯一负责销售的单位,且该集团必须由该销售单位参与采购行为的情形,该销售单位业务属性为直属服务机构,需提供由该集团出具的销售单位属于集团公司且为该集团唯一负责销售、必须由该销售单位参与采购行为的证明文件。制造商的母公司、全资销售公司、控股销售公司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 1.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与厂房照片或租赁证明与厂房照片。); 2.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与对应设备照片或租赁证明与对应设备照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至 2026年09月0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已隐藏】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已隐藏】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