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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5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日期:2026-09-05

福州市晋安区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001)
招标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115004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投标人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dn200-dn1000雨水管网2.19公里,改造雨水井约35个;新建dn200-dn800雨水管网54.18公里,新建雨水井约165座,管道埋深1.2米-2米。对雨污水管网及设施等进行分流改造中具体改造dn110-dn300污水管网30.50公里,管道埋深1.2米-2米。这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大都是管网,设置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不合理,评标办法里面设置住宅一级的业绩与项目实际建设的内容不符。
  答:投标人所问内容与本工程项目无关。
  2、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19页项号48的10“...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建议修改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人问: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请确认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0元”还是“6000元”?
  答: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6000元。
  4、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71页2.1.2(29)包含“缺陷责任期”。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78页9.2.3的4.2.3,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78页9.2.2的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第79页9.2.7的6.2.2、6.2.3,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81页9.2.12“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建议增加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82页9.2.18“本项目委托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委托人提供工程款转账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陈华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单斐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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