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废救护车一辆
日期:2026-09-10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9530 |
|---|---|
| 项目名称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废救护车一辆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金华市 |
| 挂牌价格 | 8,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9-10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十位数向上进一位,取整至百位)。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1208050009200043062 ;开户银行:兰溪市工行;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分公司)。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后,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的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