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板桥镇濠光村仓储联建三期项目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凤阳县板桥镇濠光村仓储联建三期项目出租 项目编号 2026HDWNA50567 委托方 凤阳县板桥镇濠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同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 年 9 月 10日19:00始至 2026年 9月 23 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9月 21日9:00始至2026 年 9 月 23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 9 月 10日19:00始至 2026 年 9月2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凤阳县板桥镇濠光村仓储联建三期项目出租 约2730 5 23 2 1.标的坐落位置:凤阳县板桥镇濠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标的其他情况: 水分户及使用情况:已分户,可使用 电分户及使用情况:已分户,可使用 燃气分户及使用情况:未分户,不可使用 消防网管、消防验收情况:已验收 瑕疵说明:无 空置/未清空情况:无 其他需意向承租人注意的情况:无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租赁用途为 仓储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 20000元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原额原途径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30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项目登记 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 26 年 9 月 21日9:00始至20 26 年 9月 23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已隐藏】00095566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已隐藏】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1000 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承租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备案及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联系电话: 【已隐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已隐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无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已隐藏】,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已隐藏】 何主任 ,联系电话【已隐藏】 【已隐藏】 。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已隐藏】 曹主任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联系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技术咨询电话 【已隐藏】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已隐藏】 (代理人的姓名【已隐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已隐藏】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已隐藏】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已隐藏】 (代理人的姓名【已隐藏】,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已隐藏】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已隐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3: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已隐藏】 电 话: 年 月 日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承 诺 函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