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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优品文化创意园物业租赁项目(第二次)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1
发布时间 2026-09-11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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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优品文化创意园物业租赁项目(第二次)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1

采购单位:*****

公告基本信息项目编号JC1Z2604435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优品文化创意园物业租赁项目(第二次)起始日期2026年09月11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资产信息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优品文化创意园装修情况简装面积/数量12910.09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招租信息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整体转租,可部分分租。若需分租,分租行为需经过招租人同意,分租期限不得超过与招租人的租赁合同期限;若因分租行为造成招租人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招租人利益行为,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出租期5年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免租期1.5个月租金是否含税是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58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本项目合同期内第3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即租金第1-2年一致,第3-5年一致。租金支付方式其他(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成立共管账户,每月10日前从共管账户中划拨当月租金至招租人银行账户,如共管账户金额不足当月租金,则承租方自行将当月租金补足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成立的相关事宜,需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协商一致。)资产用途限定商业,办公(商业、办公)履约条件1.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使用要求(1)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2)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3)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3.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4.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5.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6.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深交易〔2025〕1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一)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现状为商业、办公,共4栋,总建筑面积为12910.09平方米,其中一栋建筑面积为4158.27平方米,二栋建筑面积为3720.23平方米,三栋建筑面积为2094.38平方米,四栋建筑面积为2937.21平方米。(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房产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三)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有特别说明:1.本租赁项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承租方知晓全部的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承租方对此并无异议且愿意完善相应手续,承担相应风险,同时本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樟坑社区更新单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承租方承诺:收到招租人书面通知后,需无条件配合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工作,搬离和返还租赁物业,并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应清楚知悉租赁物业位于樟坑社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租赁期内如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整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招租人不予补偿或赔偿。租赁期内,若因城市更新改造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需清退或收回租赁物业,招租人有权提前120天通知承租方后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提前收回租赁物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2.租赁项目使用说明:涉及该物业范里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招租人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电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招租人仅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若该租赁物业中用电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仅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4.鉴于本项目与招租人其他集体物业(百易广场)相邻,须利用本项目的不动产,以便于招租人的物业通行,因此需从本租赁项目第1栋旁围墙开口改造,方便车辆出入场,承租方中标后,需无条件配合招租人的改造需求,相关费用由招租人承担。(四)抵押、查封情况:无(五)物业其他情况:1.电梯:4台(1栋、4栋为客梯,2、3栋为货梯);2.变压器:1台,为315KVA;3.装修情况:简装4.停车位物业管理情况:现物业管理公司为深圳市腾跃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及的80个停车位使用权归该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涉及停车位的使用、管理、收费等权益),后续前述物业管理相关事宜,由本项目新的承租方接收及运营。(六)计算租金面积12,910.09平方米(以招租人实际测绘面积为准)。(七)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合同期内第3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即租金第1-2年一致,第3-5年一致。(八)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6年6月30日(九)原租方名称:深圳市腾跃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十)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十一)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本项目未涉及优先承租权。(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十三)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整体转租,可部分分租。若需分租,分租行为需经过招租人同意,分租期限不得超过与招租人的租赁合同期限;若因分租行为造成招租人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招租人利益行为,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十四)租金支付方式: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成立共管账户,每月10日前从共管账户中划拨当月租金至招租人银行账户,如共管账户金额不足当月租金,则承租方自行将当月租金补足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成立的相关事宜,需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协商一致。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已隐藏】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二)询问、澄清和异议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2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已隐藏】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异议咨询电话【已隐藏】。异议的提出、受理及处理等具体程序,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执行。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五)交易保证金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需自行在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租赁费用相关信息履约保证金金额首年三个月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物业管理费无,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运营及管理物业,招租人不收取物业管理费。水费根据实际产生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电费根据实际产生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其他1.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预付两个月月租金。 2.本次租赁物业上平台产生的咨询顾问费用,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成交)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评估费用、前期咨询费用共计23,800.00元(由中标(成交)人向评估咨询单位支付,以招租人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 3.如因成交人/中标人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已隐藏】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成交人/中标人自行承担。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日程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4时30分00秒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5时00分00秒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4时3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8时00分00秒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8时00分00秒交易机构信息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已隐藏】出租方信息名称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其他特殊事项说明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条件说明:招租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消防手续情况,若涉及办理二次消防手续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0.违约事项说明(1)成交人/中标人应在公告要求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导致租金拖欠2个月以上的,视意向承租方为违约,招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和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锁、搬离处置意向承租方全部财物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招租人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承租方对物业投入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均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招租人进行分租户的移交工作。(2)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则招租人可无条件没收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对于物业的相关投入无偿归招租人所有。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 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14.响应有效期:从意向承租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中标(或成交)人,该有效期将延至租赁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15.物业交付风险说明:鉴于本租赁物业仍在出租使用中,招租人拟在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完成场地清租工作,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的,招租人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承租方实际交付为准,承租方清楚前述情形,新的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延迟交付部分物业等原因解除合同,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否则构成违约,造成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清租完毕后,招租人与承租方双方共同到场对房屋、水电及其他配套设施开展现场核验;核验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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