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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瓶封存酒处置(二次挂牌)(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5GZ1000625-2)

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时间 2026-09-10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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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19瓶封存酒处置(二次挂牌)(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5GZ1000625-2)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0

采购单位:*****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数据编号ZZB-01642项目名称 19瓶封存酒处置(二次挂牌)项目编号2【已隐藏】转让底价0.4926600.0000万元总价挂牌/ 公告起始日期2026-03-23公告截止日期2026-09-17公告周期125个工作日公布媒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标的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标的类别其他资产描述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自行判定,清单明细表仅供参考。是否网上报名是子标的信息本表数据编号 监测编号标的名称 预估数量(吨)单位挂牌价格(万元)评估总价(元)挂牌单价(元/吨)账面净值(万元)保证金(万元)处置单位房产面积(㎡)资产类型 业务状态撤牌或摘牌时间挂牌开始日期挂牌结束日期延牌执行日期是否摘牌异常状态一、简况项目名称:19瓶封存酒处置(二次挂牌)项目编号:2【已隐藏】ZRF-02691-1基本情况名称: 注册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其他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是否联合转让:否内部决策情况:信息监管项目名称19瓶封存酒处置(二次挂牌)项目编号2【已隐藏】数据编号XXJG-02711-1机构属地市编码 关联转让方编号ZRF-02691-1国资监管类型中央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监管机构属地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批准机构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决议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黔南分公司2025年第36次党委会会议纪要批准文号黔南人保财险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36号批准日期2025-12-02 100023736二、标的简况项目编号:2【已隐藏】项目名称: 19瓶封存酒处置(二次挂牌)数据编号PGXX-02632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贵州中联评估鉴定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9【已隐藏】51117M核准(备案)日期:2025-11-20评估基准日:2025-10-31账面净值(万元)账面原值(万元)  标的评估值:0.547400万元标的单价评估值: 万元披露信息表数据编号PLXXB-02833项目编号2【已隐藏】项目名称19瓶封存酒处置(二次挂牌)资产额度:0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转让的19瓶酒,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2、意向受让方须在线上报名前,按照转让方指定时间及地点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核验确认,并对标的资产的真伪、品种、数量、重量、型号、现状、现场存放及提货 、开票情况等各类情况进行认真咨询,在完全了解标的物全部状况及后期标的交易等相关信息后进行线上报名,意向受让方一经线上报名,则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标的物现状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现状存在的风险、瑕疵、真伪、品种、重量、数量、质量等情况提出异议;转让方现场踏勘联系人【已隐藏】,联系电话【已隐藏】;2、本次转让标的清单明细详见附件,标的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或损坏程度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物现存于转让方库房内,本次转让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4、转让标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转让资产的搬移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5.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放弃受让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的规定,采取暂扣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处理办法。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6、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保证金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否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受让资格条件:无交易条件:无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交纳账号:2【已隐藏】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纳金额:0.1000万元交纳时间: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其它 保证金交纳事项: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主报价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3)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报名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其他附件:公告附件: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xlsx其他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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