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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江南华府停车场

发布时间
2026-09-12
发布时间 2026-09-12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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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江南华府停车场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2

采购单位:*****

公告基本信息项目编号JC522604845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江南华府停车场起始日期2026年09月14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9月24日 18时00分00秒资产信息资产现状其他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江南华府停车场面积/数量144.00个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资产性质住宅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招租信息是否允许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出租期2年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免租期1个月租金是否含税是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10,000元/月(含税)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停车场其他补充说明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国资委〔2025〕168号)、《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龙华国资委〔2023〕176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对该停车场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一)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181号江南华府。(二)面积7528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移交的面积为准),共144个停车位。(三)租金递增情况:无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已隐藏】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二)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及交纳方式:(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需自行在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圆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6)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三)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四)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五)询问、澄清和异议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采用书面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2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参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已隐藏】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异议咨询电话【已隐藏】。(七)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八)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租赁费用相关信息履约保证金金额2个月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月租金标准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物业管理费/水费根据实际产生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电费根据实际产生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交易方式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多轮报价)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协议成交方式出租,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2个周期报名须知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主体资格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响应,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二、信誉要求:(一)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隐藏】(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隐藏】(三)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已隐藏】三、其他要求:(一)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章)(二)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承租。(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章) (三)本次招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章)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1.《意向登记表》[需按附件1的内容填写,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的扫描件];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的扫描件]。3.《承诺函》(需按附件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的扫描件)。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已隐藏】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已隐藏】6.“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已隐藏】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如有)。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8时00分00秒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元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已隐藏】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8时00分00秒交易机构信息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非锦鲤公寓)22楼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23338430出租方信息名称深圳市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特殊事项说明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国资委〔2025〕168号)、《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龙华国资委〔2023〕176号)等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场地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场地是指其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场地。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场地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承租人如需完成本场地消防手续,则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场地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场地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场地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场地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扫描件提交给出租方。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若场地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10.违约事项说明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场地,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导致租金拖欠2个月的,视意向承租人为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场地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场地按现状进行出租,场地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场地的成交租金金额。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 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因上述场地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场地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14.若政府征收、城市更新或出租方建设管理需求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1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1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17.停车场运营收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18.承租方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场地,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9.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该停车场所在小区现由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南华府分公司管理,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其协商停车位。20.解约条件与授权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因素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按流程申请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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