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圭亚那项目纯电动汽车物资采购第1包澄清公告
日期:2026-10-08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圭亚那项目纯电动汽车物资采购第1包 | ||
| 品目 | 货物/设备/车辆/电动车辆/其他电动车辆,货物/设备/车辆/乘用车/越野车 | ||
| 采购单位 |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 ||
| 行政区域 | 西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16: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08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姜华、杨帆、王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4892539/2540 | ||
| 采购单位 |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老师,010-822685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姜华、杨帆、王旭,010-84892539/254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30-2611ZC01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圭亚那项目纯电动汽车物资采购第1包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结合本项目采购车辆为境外使用的右舵车型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采购要求,现就车辆及配套充电设备相关标准的适用及证明材料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证明材料的提供方式
采购需求中“七座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第8、9、12、16、26项及“国标快充直流充电系统(双枪)”第2项涉及的标准要求,按以下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一)所投产品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列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的,可直接提供相应材料。
(二)所投右舵车型如基于国内左舵车型改装或衍生开发,可采用对应左舵车型符合招标文件所列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车辆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明确两者的车型对应关系、相关配置差异及上述证明材料对所投右舵车型的适用性。无法按上述方式提供证明材料的,可按本部分第(三)项规定提供。
(三)投标人也可提供所投产品符合本说明第二部分所列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关于相关标准及具体证明要求
对于按照第一部分第(三)项提供证明材料的产品,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作为认定其满足相应采购条款技术要求的依据。
(一)车辆第8项“车内装饰”
可提供证明所投车型内饰材料符合欧洲联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中适用于该类材料的物质禁用、限用要求的证明材料。内饰材料应安全、环保。
(二)车辆第9项“车内空气质量”:
可提供所投车型按照ISO 12219-1:2021规定的环境模式开展整车车内空气检测的证明材料。检测项目应覆盖GB/T 27630—2011表1所列八种物质,各项检测结果应符合该表规定的浓度限值。其中,车内甲醛浓度也可提供符合欧洲联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XVII第77项有关要求的证明材料,按上述环境模式测得的甲醛浓度不得超过0.062 mg/m³。其余七种物质仍按前述检测方法及浓度限值进行评价。
证明材料及其所附资料应载明检测车型、检测方法及工况、各项检测结果和相应的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第9项的车内空气质量按相应检测方法及上述浓度限值进行评价,不再对气味性能另作独立判定。
(三)车辆第12项“动力电池安全”:
可提供证明所投车辆动力电池符合联合国 UN R100 法规中有关动力电池安全要求的材料。
(四)车辆第16项“整车安全”:
可提供证明所投车型符合联合国 UN R100 法规中有关电动汽车电安全要求的材料。
(五)车辆第26项“电器及线路”:
可提供整车电器、电器线路、接插件和熔断器符合相关国际或境外汽车技术法规或标准(如联合国UN R汽车技术法规)中有关电气安全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采用整车或系统层面的检测、认证材料,也可采用车辆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资料,或结合上述材料提供。制造商技术资料应说明相关安全设计或保护措施、所依据的法规或标准及符合情况。
(六)充电设备第2项“接口标准”:
可提供车载充电接口及充电桩接口符合国际标准IEC 62196系列标准中所列举的充电接口标准(包括欧标、美标充电接口标准)的证明材料。所供车辆与充电桩的接口及充电通信应配套兼容,能够正常完成直流充电,满足本项目直流快充要求。
三、其他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所投产品相对应,并能证明相应技术要求的符合情况。
对于本说明涉及的“★”号条款,投标人按本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5条规定的技术支持材料。上述材料应加盖产品厂家公章。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号条款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号条款为评分项,未满足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扣分,不因该项不满足而否决投标。各条款原有“★”“#”“◇”属性及对应评审规则不变。投标人按照本说明相应方式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对应要求的,按满足相应条款进行评审。
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联系方式:于老师,010-82268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联系方式:姜华、杨帆、王旭,010-84892539/25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华、杨帆、王旭
电 话: 010-84892539/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