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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卓宏交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沥青铣刨料转让

发布时间
2026-10-09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嘉兴卓宏交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沥青铣刨料转让

日期:2026-10-09

项目编号 GR2026ZJ1009187-2
项目名称 嘉兴卓宏交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沥青铣刨料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嘉兴卓宏交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嘉兴市
挂牌价格 11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10-09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基数,计算方式为: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暂估吨数,暂估吨数为25000吨。 3.自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买受人应按转让方对该项目估算价(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暂估吨数,暂估吨数为25000吨)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选择第三方具有市场质量监督部门标定过的磅站作为称重地点,过磅所产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拍卖的一批沥青铣刨料已经全部堆放在嘉兴卓宏交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嘉兴高速养护项目部杭浦工区,运输费及装车费需受让方自行考虑。铣刨料现场堆积,因自然降雨非完全干燥,含水率由回收人自行考虑,实际过磅不扣除含水量。25000吨的重量仅为预估数,沥青铣刨料的数量以最终实际过磅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8.在对标的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不局限于运输费、装车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清运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9.本次转让标的物受让方需自行清运,不能损坏其它物品和资产,转让方不负责拆除搬运等事项。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并对施工清运场所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10..其他与交割相关的事项: (1)沥青铣刨料在转让方场地已具备提货条件,受让方负责至甲方场地装车提货。 (2)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报送提货计划,每批次提货单次不少于2000吨。结算方式:按批次结算,单次回收款=回收单价×回收数量。 (3)回收数量确认:单次回收款=回收单价×实际过磅重量,铣刨料为自然堆积,受让方已考虑含水量,实际过磅数量不扣除含水量。受让方已现场勘察充分知晓沥青铣刨料含水、含泥沙现状,提货后不得以含水率、杂质为由调价、拒提。 (4)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选定经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定过的第三方磅站作为过磅地点,过磅产生费用由受让方方负责。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现场共同监磅,磅单双人签字作为唯一结算依据;过磅费受让方方当场结清,票据转让方留存备查; (5)全部沥青铣刨料提货完成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7年2月28日,逾期未提取货物,自2027年2月28日起按每日0.1元/吨收取场地堆存费,堆存费可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超期60日未提完,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物料,保证金不予退还。 (6)沥青铣刨料装车离场并过磅后,该批次沥青铣刨料毁损、灭失、环保、运输风险全部转移至受让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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