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三门县原方舱医院三期活动板房及其配套废旧机器设备、木制生活用品竞拍
日期:2026-10-09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1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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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三门县原方舱医院三期活动板房及其配套废旧机器设备、木制生活用品竞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台州市 |
| 挂牌价格 | 1,154,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10-09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 5、违约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相应价款的,均视为受让人违约,受让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出让人将重新组织另行竞价,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转让成交后,受让人原锁定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受让人搬运完毕后退还给买受人。受让方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1个日历天内搬运完毕,费用自付;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委托方说明,适当延长搬运日期。 7、我公司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标的均已现场实物和现状为准。一旦意向人参与本次竞价,即视为意向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该标的状况及本竞价文件内容的所有条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8.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9.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 10.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向受让方收取标的成交金额的2%(如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