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14-007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补短板项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调整部分车辆参数,第四章评分细则价格部分,投标报价中删除“建议改成”四个字,详见最新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15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电子评审有关事宜按《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执行。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而未提交备份文件的,则需承担在发生必须启用备份文件评审时的相应责任风险;投标人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采用U盘存储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U盘存储的密封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于洪区三和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加密版电子邮件备份文件发至邮箱yhcg25320106@163.com。加密邮件使用压缩包形式,以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简称命名;密码自行保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 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变更、终止等情况,均会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公告,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网上项目信息更新。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上信息更新内容,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可自备电子解密设备及CA锁,也可以在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地点进行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联系方式:024-25374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024-2532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24-253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