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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第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第二次)结果公告

日期:2026-1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5: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杨鸥、尉婷、马丹、张莹
总成交金额¥355.108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昊、许欣彤
项目联系电话024-25856906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328323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东街73号辽宁省信创园B座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5856906
公告信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第二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6-210000-01254

二、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新华社区

中标(成交)金额:3,551,085(元)

评审报价:3551085(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沈环保发〔2007〕8号)文件规定,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经市政府同意是唯一获得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置的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承担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和焚烧处置工作。 本项目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之情形—“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基于上述因素,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服务类

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C07020401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41-001-0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棉球、纱布、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等;损伤性废物(841-002-01):注射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片、安瓿瓶等锐器;药物性废物(841-005-01):过期、淘汰、变质的废弃药品;病理性废物(841-003-01):手术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蜡块等。

服务要求:废量增加,甲方通知乙方清服务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清运甲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安全。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遇有各类传染病疫情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实施医疗废物清运和无害化处置。3.乙方需保证提供全年365天服务,每日清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做到视甲方产生医疗废物量的实际情况,日转运一至若干次,直至全部转运完毕,日产日清。4.甲方如遇突发事件产运,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时间及时清运,因乙方清运不及时,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周边环境的破坏、流行病暴发等,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5.乙方需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双方交接时,同甲方共同完成每次转运的医疗废物总重量进行称重核准并如实记录、签字。6.乙方在与甲方进行医疗废物交接后,出现的一切丢失、暴露及处置不当等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因乙方服务不达标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随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乙方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适量医疗废物周转桶,以保证医疗废物清运。8.乙方在医疗废物装车、运输、处置等中出现的一切交通、突发事件等事故(如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9.人员要求:清运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医疗废物分类、职业防护及应急处置知识,持有相关合格证明;驾驶员须具备对应车型驾驶证及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要求:运输车辆须为密闭厢式货车,货厢防渗漏、防遗撒,车身喷涂规范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车辆须配备GPS定位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监控;车辆仅限运输医疗废物,严禁混载其他物品,每次转运完毕须彻底清洗消毒。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按照年度预算金额每年签订合同。

服务标准:1.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我方运输和处置。采购人有权监督我 方在医院内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2.医院的医疗废物(按国家医疗废物分类要求收集)由我方负责 处理。除不可抗力及医院责任外,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清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及发生其他问题。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清运医疗废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额(以当年度合同金额为准)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当日清运截止时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乙方完成全部应清运医疗废物之日止。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社会影响及周边环境的破坏、流行病暴发等法律及赔偿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剩余月度服务费双倍金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 3.我方对医院的医疗废物的接收、运输、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医疗废物处理规定执行。我方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工作,防止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4.我方必须每天派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 装运暂存间存放的全部医疗废物,不得遗留。收运医院本部的医疗废 物不得超过48 小时,应急服务中标方接医院电话告知后应及时专车 清运。若遇有风雪等特殊状况不能及时清运时,要提前告知。 5.我方如果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或少收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医 疗废物清运,由此产生后果及损失由我方承担。或运输途中出现医疗 废物流失、扩散,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6.我方须对清运人员进行医废相关知识培训,使清运人员能履行 转运、交接职能,并与院方做好医废的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 交接人等的登记工作。清运人员应与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医疗废物交 接工作等事宜,并现场填写《转移联单》 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转移三联单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若有信息化系统,须双方核对准确无 误后上传。 7.我方若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阻扰)不能及时 清运医疗废物时,应在出现突发事件后 2 个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人, 或在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和函件送达采购人。成交人应于突发事 件发生后48 小时内保证恢复清运采购 人的医疗废物。 8.我方须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类别提供存放医疗废 物的周转设施,并确保无破损、渗漏,数量充足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马丹、张莹、尉婷、杨鸥(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5,40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联系方式:024-83283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东街73号辽宁省信创园B座6楼

联系方式:024-25856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昊、许欣彤

电      话:024-258569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_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二次终稿).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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