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东部海达路东侧7#楼403房
日期:2026-10-12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1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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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东部海达路东侧7#楼403房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海口市 |
| 挂牌价格 | 310,6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10-12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国家及海口市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标的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若因受让方购买资格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产权人、转让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交中心”)和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产权人和受让方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合同为准。 (6)交易标的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本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本次交易标的仅限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产权人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本次转让不能保证转让标的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杭交所通知产权人,产权人再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产权人、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不做承诺。 (9)根据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本次转让标的产权人已出租,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10)已知悉:本次产权人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付,最终以产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11)已知悉:若因受让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