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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10-22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6-1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安装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浑南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1: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皓、杨昊霖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6278-8007、8003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柴老师、曹老师,010-67551232、010-6755424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封皓、杨昊霖,024-23386278-8007、8003
附件:
附件1公告.doc

项目概况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10房间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ZBW2026-0211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9.9766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3.采购需求:空气源热泵机组系统改造工程,具体以第三章《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95日历日,要求供应商每周7天不间断施工,主体工程在12月中旬前完成80%以上,冬季做好成品保护,5月15日前完成调试并验收合格。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建筑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至 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10房间现场

方式:供应商在上述期间内,将下列获取采购文件信息(获取采购文件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ncht_01@163.com: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开具发票信息(写明专票或普票),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汇款信息: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号:06135601040003330;汇款摘要:ZBW2026-0211,单位或个人汇款均可,个人汇款的应在邮件中备注汇款人姓名),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纸质采购文件可邮寄。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联系方式:柴老师、曹老师,010-67551232、010-67554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封皓、杨昊霖,024-23386278-8007、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皓、杨昊霖

电 话: 024-23386278-8007、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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