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中区肖寨门镇排干、三排干河道桥两侧绿化增量工程
2.建设单位: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3.建设地点:辽中区肖寨门镇排干、三排干河道桥两侧
4.建设性质:绿化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辽中区肖寨门镇排干、三排干河道桥两侧绿化增量工程,在肖寨门镇排干、三排干河道11座桥两侧绿化100米的基础上,再延伸绿化150米,栽植紫穗槐、海棠、金叶榆球、花卉,修剪野草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技术标准
1.满足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的规定和标准。
2.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4.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5.本项目不得进行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6.其他: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景观成效,若实施阶段现场气温条件已不适宜花卉栽植作业,不具备花卉正常成活生长的环境条件时,花卉栽植分项可调整至次年开春气温回暖后开展施工。待翌年春季温度回升,满足草花栽植适宜温度条件,土壤解冻后,再进行草花栽植作业。其余工程项目仍按既定工期节点推进实施,草花栽植调整期间做好对应区域场地保护,避免场地遭受破坏,待开春后及时完成草花栽植,确保整体景观效果达标。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辽中区肖寨门镇排干、三排干河道桥两侧
3.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局审核后的审定额进行结算,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额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支付余款。
6.成活率:95%。
7.养护期:1年。
8.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9.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10.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应商支付逾期金额0.5%的违约金。
11.验收:
验收标准: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的规定和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