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6-210700-04954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6年植物防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6年植物防寒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绿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32号办公楼(3014室)
中标(成交)金额:389,375.95(元)
评审总得分:88.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6年植物防寒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6年植物防寒项目 (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履约地点:园林集团管辖范围内街路、公园、广场、绿地(详见清单和附件1)。
服务要求:2026年植物防寒服务标准及要求 1、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天气情况确定防寒开始实施时间,中标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实施防寒施工。防寒施工期为25天,2026年植物防寒售后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售后服务期为本次项目验收合格至防寒设施拆除结束,挡板存放以与2027年植物防寒中标方交接完成为止),包括防寒设施巡查、修复、清洁、拆除、运输、存放等。 2、施工前防寒施工方案须经甲方审核,防寒材料须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防寒设施质量要求:各防寒方式标准严格按照清单明细表中的防寒方式及要求执行,且要求牢固、整齐、美观。 4、覆盖防寒的安装时间及春季防寒设施拆卸时间必须遵照甲方要求(根据天气情况)实施,拆除时限7天。 5、施工开始后要求每日巡视巡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24小时内修复完成)。 6、成品防雪挡板及附件拆除后由乙方妥善存放保管,存放地点要求不晒不潮,与次年植物防寒中标方交接(2027年由甲方验货,新防寒中标方取货)。 7、清洁:成品防雪围挡雨雪天晴后,及时清洁板面污渍,保证板面清洁。 8、违约责任: (1)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开工后25天之内完成防寒施工,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服务期内发现防寒设施破损需及时修复(24小时内修复完成),乙方修复不及时或未进行修复的,甲方可自行修复,并向乙方追索相应的费用;因防寒措施损坏造成植物冻害全株死亡或枝条死亡,乙方无条件按原有苗木补植,且须养护1年并确保成活。 (3)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报送决算,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时不得损坏园区内树木、绿篱等植被或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5)乙方在施工和服务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6)售后服务期内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因乙方存放不当导致挡板丢失、损坏或变色等,乙方须原样赔补。 (7)乙方所有的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甲方均可在最终结算时从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8)未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免除或顺延。 (9)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①逾期完工超过15日;②售后服务期内累计3次未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③因防寒措施不当导致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甲方通知开工后25天内完成施工。
服务标准:2026年植物防寒服务标准及要求 1、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天气情况确定防寒开始实施时间,中标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实施防寒施工。防寒施工期为25天,2026年植物防寒售后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售后服务期为本次项目验收合格至防寒设施拆除结束,挡板存放以与2027年植物防寒中标方交接完成为止),包括防寒设施巡查、修复、清洁、拆除、运输、存放等。 2、施工前防寒施工方案须经甲方审核,防寒材料须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防寒设施质量要求:各防寒方式标准严格按照清单明细表中的防寒方式及要求执行,且要求牢固、整齐、美观。 4、覆盖防寒的安装时间及春季防寒设施拆卸时间必须遵照甲方要求(根据天气情况)实施,拆除时限7天。 5、施工开始后要求每日巡视巡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24小时内修复完成)。 6、成品防雪挡板及附件拆除后由乙方妥善存放保管,存放地点要求不晒不潮,与次年植物防寒中标方交接(2027年由甲方验货,新防寒中标方取货)。 7、清洁:成品防雪围挡雨雪天晴后,及时清洁板面污渍,保证板面清洁。 8、违约责任: (1)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开工后25天之内完成防寒施工,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服务期内发现防寒设施破损需及时修复(24小时内修复完成),乙方修复不及时或未进行修复的,甲方可自行修复,并向乙方追索相应的费用;因防寒措施损坏造成植物冻害全株死亡或枝条死亡,乙方无条件按原有苗木补植,且须养护1年并确保成活。 (3)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报送决算,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时不得损坏园区内树木、绿篱等植被或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5)乙方在施工和服务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6)售后服务期内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因乙方存放不当导致挡板丢失、损坏或变色等,乙方须原样赔补。 (7)乙方所有的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甲方均可在最终结算时从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8)未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免除或顺延。 (9)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①逾期完工超过15日;②售后服务期内累计3次未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③因防寒措施不当导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迎、张新(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6年植物防寒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8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五段1号
联系方式:0416-3833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0416-266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女士
电 话:0416-26617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版)锦州市园林集团2026年植物防寒项目.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6年植物防寒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绿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防寒_1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