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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2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武山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武山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7: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tianshui.gov.cn/ggzyjy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tianshui.gov.cn/ggzyjy
预算金额¥1011.52710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自雄
项目联系电话18993828710
采购单位武山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南干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8-3428523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希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新村2-4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93809333
附件:
附件1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1)采购文件(2026102202).pdf
附件2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9)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3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12)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4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3)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5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8)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6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13)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7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6)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8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11)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9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4)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10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5)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11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7)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12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10)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附件13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包2)采购文件(2026102201).pdf

项目概况

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tianshui.gov.cn/ggzyj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ZC2026-472.1.2.3.4.5.6.7.8.9.10.11.12.13B1

项目名称:武山县202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115,271.0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2,496,27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96,27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乳制品纯牛奶1(批)详见采购文件2,496,27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2(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437,09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7,094.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乳制品纯牛奶242,830(盒)详见采购文件437,094.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3(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485,98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5,982.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乳制品纯牛奶269,990(盒)详见采购文件485,982.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4(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555,07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5,072.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乳制品纯牛奶1(批)详见采购文件555,072.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5(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601,711.6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1,711.6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禽蛋鲜鸡蛋884,870(枚)详见采购文件601,711.6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6(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358,047.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8,047.2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6-1禽蛋鲜鸡蛋526,540(枚)详见采购文件358,047.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7(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354,905.6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4,905.6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7-1禽蛋鲜鸡蛋521,920(枚)详见采购文件354,905.6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8(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224,19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4,198.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8-1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面粉1,601(包)详见采购文件169,706.00-
8-2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食用油717(件)详见采购文件54,492.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9(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217,62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7,62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9-1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面粉1,554(包)详见采购文件164,724.00-
9-2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食用油696(件)详见采购文件52,896.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10(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230,09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0,094.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0-1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面粉1,643(包)详见采购文件174,158.00-
10-2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食用油736(件)详见采购文件55,936.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11(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248,49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8,494.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1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面粉1,775(包)详见采购文件188,150.00-
11-2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食用油794(件)详见采购文件60,344.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12(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3,654,449.7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54,449.71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2-1调味品牛肉1(批)详见采购文件173,985.80-
12-2调味品大肉1(批)详见采购文件848,440.67-
12-3调味品排骨1(批)详见采购文件109,360.24-
12-4调味品蔬菜、水果1(批)详见采购文件2,522,663.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合同包13(null):

合同包预算金额:251,332.9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1,332.9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3-1调味品调味品等原辅材料1(批)详见采购文件251,332.9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2(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3(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4(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5(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6(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7(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8(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9(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10(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11(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12(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13(null)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2(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3(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4(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5(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6(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7(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8(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9(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10(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11(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12(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合同包13(null)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至 2026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tianshui.gov.cn/ggzyjy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远程开标。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山县教育局

地址: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南干路6号

联系方式:0938-3428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希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新村2-402号

联系方式:1389380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自雄

电话:18993828710

甘肃希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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